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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既有住所加装电梯费用需业主自筹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20-03-27 12:54:33 作者:责任编辑NO。杜一帆0322 浏览次数:6260  

近来,省住建厅新出台的《关于既有住所加装电梯作业的辅导定见》提出,既有住所加装电梯作业坚持“业主自主、政府支撑、规范施行、保证安全”的准则,加装电梯的建造、运转、保护等费用需相关业主自筹,建造费用可申请运用房子所有权人及爱人的住所公积金。

省住建厅清晰,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,凡未列入近期房子征收改造规模的既有住所,在不改动原有修建主体结构、不损坏原修建根底且契合城乡规划、房子安全、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规范规则前提下,能够加装电梯。既有住所产权人作为业主,是加装电梯的施行主体;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,施行主体为该单元的整体业主;以整幢楼为单位的,施行主体为整幢楼的整体业主;以小区为单位的,施行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。加装电梯后新增修建面积为加装规模内整体业主共有,不予按房子处理不动产挂号;新增修建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,并免于补缴市政根底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既有住所加装电梯,整体业主首先要按照《物权法》等法令和法规,就加装电梯、代理人托付等进行充沛洽谈,依法达到一致定见,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联系。一起,要托付专业组织对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判定,并出具检测判定陈述后才能够托付规划单位进行专项规划。

来历:山西经济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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